。
张方平道:“一遇天灾兵祸,商人便会囤积钱粮待价而沽,一旦立有此法朝廷还有何理由治他们的罪?”
林近闻言略一思忖道:“此法中有条例规定,商人囤积奇货,扰乱大宋秩序者,可依此法抄家灭产,造成严重后果者更要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张方平闻言扭头看了看欧阳修,欧阳修点了点头确认有此条例。
张方平又道:“此法于田产、宅邸的规定也有不妥。”
林近问道:“有何不妥?”
张方平道:“每户田产不足十亩者,自本法颁布之日后所签田地买卖协议视为无效。”
“每户房屋不足三间者,自本法颁布之日后所签宅邸买卖协议视为无效。”
“请问林安抚使,此两条岂不是有损买方权利?”
林近摇头道:“一户五口之家十亩田地勉强够温饱,此为安民,买方明知此法之规定仍要购买,损失便要自负,宅邸同此理。”
又人反驳道:“此法既然要保护私人财产,没理由让买方利益无辜受损。”
林近道:“朝廷颁布此法,是为照顾大多数子民的利,不是为一家一户之利。况且朝廷此法既已如此规定,有人再行此等买卖是为知法犯法,理应拿下问罪并处罚金。”
张方平闻言向赵祯一拱手退了回去,林近的解释让他挑不出任何毛病,而且确实是安民之法。
林近却明白,法律颁布出去并不一定能很好的施行,因为此时识字的人不多,下面如果阳奉阴违的话,这部法律就很难奏效。
但是事情终究要做,如今有机会自然要先颁布,至于如何施行再慢慢想办法就是了,有总比没有好。
赵祯仔细听完林近这一番论词,反而想通透了些,这部法律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结果。